尊师重道、严格服从
克己忍耐、自强不息
2017年粤港澳跆拳道联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忠武跆拳道俱乐部
四、支持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广州市青少年体育发展促进会
五、赛事运营:广东粤体联国际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六、比赛地点: 广州体育学院东门体育馆
七、比赛时间: 2017年12月16-17日
八、参赛资格:
(一)获得2017年粤港澳联赛各分站赛前2名运动员;
(二)受邀请的香港、澳门相关特邀单位;
(三)参赛资格由联赛组委会负责审定。
九、品势项目:
(一)品势比赛年龄要求:
1、甲组(2001年1年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2010年1月1日以后)
(二)品势比赛(分个人、混双、团体三个竞赛组别):
1、个人比赛:分男、女子个人组
2、混双比赛:由一男一女共2人组成
3、团体比赛:分男、女子组,比赛队伍由3人组成。
4、比赛要求:品势比赛采用排位赛赛制。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进行抽签,预赛在**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进行比赛;决赛在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进行比赛。
5、品势抽选:个人、混双、团体指定品势
组 别 |
**指定品势(预赛) |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
甲组 |
太极七章、太极八章 |
高丽、金刚 |
乙组 |
太极四、五章 |
太极五、六章 |
丙组 |
太极二、三章 |
太极三、四章 |
丁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一章 |
十、竞技项目
(一)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单败淘汰赛制。
1、采用世界跆拳道联盟*新竞赛规则,进行个人对抗赛;
2、采用单淘汰赛制。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90秒,中间休息30秒;
3、组别不足2人时,取消该级别比赛,可参加上一级别比赛,若为*高级别的直接取消该级别比赛;
4、已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系统注册的省市专业队、体校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竞技比赛级别:
甲组
男子:-36KG、-39KG、-42KG、-45KG、-49KG、-53KG、-57KG、+57KG
女子:-32KG、-35KG、-38KG、-41KG、-45KG、-49KG、-53KG、+53KG
乙组
男子:-33KG、-36KG、-39KG、-42KG、-46KG、-50KG、-54KG、+54KG
女子:-29KG、-32KG、-35KG、-38KG、-42KG、-46KG、-50KG、+50KG
丙组
男子:-22KG、-24KG、-26KG、-28KG、-31KG、-34KG、-37KG、+37KG
女子:-21KG、-23KG、-25KG、-27KG、-30KG、-33KG、-36KG、+36KG
丁组
男子:-20KG、-22KG、-24KG、-26KG、-28KG、-31KG、-34KG、+34KG
女子:-19KG、-21KG、-23KG、-25KG、-27KG、-30KG、-33KG、+33KG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比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并列第3名),前8名颁发证书(按1、2、3、3、5、5、5、5名录取),由广东省体育局颁发奖状;
(二)不设团体总分奖,按报名人数给予参赛单位纪念奖杯,10-19人颁发“优秀单位奖”(小型奖杯),20-29人颁发“先进单位奖”(中型奖杯),30人或以上颁发“杰出单位奖”(大型奖杯);
(三)按报名人数给予参赛单位推荐“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名额(5-9人推荐1名,10-19人推荐2名,20-29人推荐3名,如此类推),授予荣誉证书或牌匾;
(四)按报名人数给予参赛单位推荐“优秀运动员奖”评选名额(5-9人推荐1名,10-19人推荐2名,20-29人推荐3名,如此类推),授予荣誉证书或牌匾;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荣誉证书或牌匾;
(六)向所有参与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颁发赛事参与证书。
十二、经费
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大会统一为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购买跆拳道竞赛保险。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本次比赛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1、请各参赛单位于2017年12月3日前,登录报名网址www.gz202.com/yga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各参赛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平台将报名表打印1份,由领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到时统一交纳。
3、运动队请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广州体育学院东门体育馆进行报到,领取秩序册、领队证、教练员证和运动员注册证并签署免责声明。报到后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马上进行称体重,超重或超时视为失格处理。
4、严禁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成绩和所有优秀奖评比资格。
5、称重和检录时出示组委会颁发的注册运动员证。
6、各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若干名(每报10名运动员配置教练1-2名,如此类推)。
7、场上指挥的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进行执教。
8、每名参赛运动员只可报一项竞赛项目,不允许兼项参赛。(注:不可以兼项竞技组、品势组比赛,品势运动员只可以兼项参加品势项目个人、混双、团体比赛)
9、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朱辉茹, 电话:13826060439(微信同号)
编排联系人:白俊杰,电话:13686544397(微信同号)
招商联系人:曾庆安,电话:18665665062(微信同号)
十四、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方选派。
十五、联席会议:
(一)请各运动队准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联席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各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并不能参加优秀教练员奖评比资格。
(二)比赛项目进行电脑自动抽签排位,联席会议结束后派发电子版赛事对阵表和出场顺序表,纸质对阵表和出场顺序表在赛前在编排记录处领取。
十六、比赛运动员需要更改参赛级别的须知:
在网上报名确定后,须在联席会议当天抽签前更改级别的,必须先获得竞赛委员会确认同意,并交纳更改费后才能更改(费用另行通知)。
十七、比赛器材:
(一)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要求的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护手套、护脚套、护齿),缺一不可。
(二)比赛器材由各队自理。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2017年粤港澳跆拳道联赛(总决赛)组委会
2017年10月31日